琼瑶诉于于是以剽窃案高院胜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台湾作家琼瑶控告大陆编剧于正等著作权侵权案做出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确认《宫锁连城》侵害《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拍摄权,判令被告方暂停侵权行为,于相反琼瑶致歉,被告方赔偿金原告500万元。业内人士指出,琼瑶诉于正案的判赔金额较小,维护力度有一点认同;但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案件采行的“填平原则”,对侵权行为方而言缺乏惩戒,实践中“输掉了官司,赢了市场”的现象仍一定程度不存在。
法院确认 侵权行为正式成立 2014年4月8日,一部由于于是以(本名余征)编剧的古装电视剧《宫锁连城》登岸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获得较好收视率成绩。4月15日,台湾编剧琼瑶(本名陈喆)在微博上公布公开信,指《宫锁连城》因涉嫌剽窃《梅花烙》,于不顾一切日公开发表微博称之为剧本没问题。
4月28日,琼瑶委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诉讼。法院在就琼瑶否有资格起诉于正侵权行为、于正否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行为惩处额度等焦点问题开庭审理后,最后确认《宫锁连城》侵害《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拍摄权,判令被告方暂停侵权行为,于相反琼瑶致歉,于正及四家公司连带赔偿金琼瑶500万元。
对于该项裁决,于正方面驳回裁决。今年4月8日,北京市高院二审审理此案,双方皆递交新的证据。于正一方当庭递交了刚从台湾取得《梅花烙》的注册资料作为新的证据,称之为可以证明琼瑶早就将《梅花烙》著作财产权出让给了怡人传播有限公司,因此琼瑶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而琼瑶方则回应在二审原告期限内递交了两份公证书作为新的证据:于正分别于2006年11月7日及2007年3月29日公开发表的博客文章。被裁决方琼瑶的代理人指出,这两篇文章指出于正十分青睐琼瑶的作品《梅花烙》,主人公及作品情节早就了解其心,因此于正将《梅花烙》里的涉及内容用作日后撰写剧本,不有可能出于凑巧。12月16日,北京市高院做出二审裁决,上诉于正裁决,维持原判。
对于于正方在二审中递交的新证据,法院在起诉书中确认,根据怡人公司和林幸荃分别做出的声明表明,琼瑶对《梅花烙》剧本拥有著作权。琼瑶:2年焦灼等候 这一天再一来临 “我一直深信法律不会有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在经过将近2年的焦灼等候后,这一天再一来临。
”琼瑶坦言,在采行多种方式维权效果并不理想后,才最后下定决心通过诉讼确保自身权益。“近年来,大陆影视市场发展很快,影视剧的创作也呈现井喷式的态势,从编剧的角度而言,市场的欣欣向荣带来我们更好的机遇,但也对编剧明确提出了更高的拒绝。”琼瑶指出,好的剧本应当顾及内容、质量、正能量、价值观和教育意义,一部杰出的剧本必不可少编剧多年不间断的艰辛自学和艰难创作,要确实静下心来,耐得寄居孤独,才有可能为观众奉献给出有杰出的影视作品。
于正公司: 不会继续执行二审裁决 作为被告方之一的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旗下有于于是以工作室、袁姗姗工作室、陈晓工作室、杨蓉工作室等多个明星工作室。12月18日下午欢娱影视在微博收到声明,称之为:“对这一裁决结果,我们感到失望!我们不会继续执行二审裁决,更加不会从此事中吸取教训,更加深刻印象地解读法律,为旗下的创作者获取安全性的法律环境,使他们以求放心创作,以给社会获取更加杰出的文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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