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28日长江委主持人开会的《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周年座谈会上得知,截至2005年底,长江流域各级水土保持部门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多达8.1万件,研发建设单位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6亿元、自行投放水土流失预防酬劳总计多达78亿元,长江流域研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已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十五年来,长江流域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把创建完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体系作为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来捉,大大增大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人员队伍的建设力度,有力确保和推展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流域18个省先后制订施行了《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和《水土流失预防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税用于管理办法》,区分并公告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三区,制订和完备了有关设施规章制度。目前,仅有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计另设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机构850多个,有专职监督执法人员近7500余人。自1999年起流域陆续有14个省(市、区)的34个地(市、州)、438个县(市、区)积极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样板建设工作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有32个城市分别被水利部命名为全国和流域水土保持样板城市。
流域各地大力秉持“预防为主”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以法律为准绳,以增强研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为重点,监督执法人员工作获得突破性进展。据不几乎统计资料,到2005年流域各级水土保持部门总计共对1.9万起研发建设项目导致的人为水土流失违法案件展开了立案查处,结案率超过90%以上;执法检查3.5万次、检查项目3.8万个;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多达8.1万件,审核亲率95%以上;竣工验收水保设施项目8000余个,积极开展归还管理工程近2000个、管理面积大约5万hm2;研发建设单位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6亿元、自行投放水土流失预防酬劳总计多达78亿元。
研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已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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